发布时间:2020-05-12 14:10:00
寄律师信是律师的一种常规做法。律师函虽然与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一样,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就私人救济渠道而言,律师函被称为“法律威胁”,可以起到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寄律师信是律师的一种常规做法。律师函虽然与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一样,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就私人救济渠道而言,律师函被称为“法律威胁”,可以起到主张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自执业以来,笔者多次向企业客户或自然人客户发出律师函,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在这里,我将谈谈我的个人观点并从中吸取教训。
1、 在发出律师函之前,我们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有效授权
律师函是当事人委托发出的信函,其效力来源是当事人的委托。就律师业务分类而言,一般是非诉讼委托事项。但由于律师函的费用一般不太高,有些同事在委托人不出具书面委托手续的情况下,可能会尽量省钱,直接寄律师函。
2、 律师函内容须经当事人确认
律师函的内容应当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在定稿前应当得到当事人的认可。作者曾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担任代理人。庭审中,我们出示了对方的律师函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在律师函中交代了一些事实,但对方在法庭上说,他没有确认律师函的内容,这让他的代理人当场陷入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3、 注意律师函的自认效果
律师函主要用于向对方主张权利,但对方可能不按照主张履行义务,因此案件终可能走向诉讼。此时,律师函可以成为证据,其内容可以构成自认。因此,律师函的内容应尽量简单,避免不利于当事人的事实,尽量少进行法律分析。作者曾经看过一封律师信。有一种说法是“虽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张三提出推迟支付第二期费用,但是……”。事实上,我们担心没有证据证明“张三提出推迟支付第二期费用”,但随着这封律师函的受理,我们减轻了很多举证责任。
4、 邮件应该用特快专递寄出
现在快递业很发达,有很多快递公司。我们发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件几乎都是邮寄的,具有很高的有名性。因此,律师函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文件,也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填写快递单时,要明确填写邮寄内容,如“张三催款委托书(本金:10万元及其利息)”。否则,无法验证邮件内容。
此外,还应特别注意收件地址。我曾经遇到过一个销售合同明确规定了法律文件和各种通知的送达地址,与公司注册地址不一致的情况。庭审中,笔者发现对方律师函的收件地址为公司注册地址,并提出对方律师函未有效送达,无法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因此,笔者认为,保险方式较多的是:对公司而言,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合同约定的地点(如有)分别邮寄;对自然人而言,注册常住地、经常居住地,合同约定的地点(如有)另行邮寄。